根据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关于印发《气象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中气会秘发〔2020〕4号)的有关规定,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开展了第八批气象教育特色学校评审工作,按照《气象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程序和标准要求,经各省(市、区)气象学会审核推荐、专家评审,拟授予以下学校“气象教育特色学校”称号:
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实验小学
河北省磁县崇文学校
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
山西省太原市第三十七中教育集团诺德校区
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南城中心幼儿园
江西省南昌天行创世纪学校
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富城中心小学
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实验小学
深圳市南山区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实验学校
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紫茶群福学校
广西柳州市文韬小学
新疆克拉玛依市第一小学
现对以上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8月12日至17日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应在规定期限内以真实身份向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,我们将按照《气象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、查证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钟鑫
联系电话:010-68406893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,邮编100081
中国气象学会
2025年8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