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关于印发《气象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中气会秘发〔2020〕4号)的有关规定,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开展了第八批气象教育特色学校评审工作,按照《气象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程序和标准要求,经各省(市、区)气象学会审核推荐、专家评审,拟授予以下学校“气象教育特色学校”称号:
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
河北省武邑县审坡镇审坡中学
山西省汾阳市东关小学
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青小学
上海市闵行区颛桥中心小学
上海音乐学院实验学校
上海世外教育附属浦江外国语学校
上海市实验学校西校
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五嘉定实验学校
上海市青浦区实验中学
现对以上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月10日至14日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应在规定期限内以真实身份向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,我们将按照《气象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、查证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钟鑫
联系电话:010-68406893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,邮编100081
中国气象学会
2025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