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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八批气象教育特色学校评审结果的公示

根据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关于印发《气象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中气会秘发〔2020〕4号)的有关规定,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开展了第批气象教育特色学校评审工作,按照《气象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程序和标准要求,经各省(市、区)气象学会审核推荐、专家评审,拟授予以下学校“气象教育特色学校”称号:


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

河北省武邑县审坡镇审坡中学

山西省汾阳市东关小学

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青小学

上海市闵行区颛桥中心小学

上海音乐学院实验学校

上海世外教育附属浦江外国语学校

上海市实验学校西校

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五嘉定实验学校

上海市青浦区实验中学


现对以上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10日至14日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应在规定期限内以真实身份向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,我们将按照《气象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、查证,逾期不予受理。


联系人:钟鑫

联系电话:010-68406893
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,邮编100081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气象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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